債務人失蹤了債務怎么處理,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解決
一、債務人失蹤了債務怎么處理,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處理
一、債務人失蹤了怎么辦1、我國《民法典》第40條的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chǎn)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2、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chǎn)中支付。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后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chǎn)代管關系,并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你錢的人失蹤,然后要求從他的財產(chǎn)中清償欠你的債務。另外,宣告失蹤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個人債務糾紛怎么起訴
1、法律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jù)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合伙經(jīng)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jīng)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jīng)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40條
二、欠錢的人死了,債務人死亡無遺產(chǎn)債務怎么辦
1、如果債權人碰到債務人死亡的情況,債權人可從債務人的遺產(chǎn)中獲得清償。因為《民法典》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債務人死后遺產(chǎn)被分割的,尤其繼承人償還。如果債務人的遺產(chǎn)已經(jīng)分割了,債權人則可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按各自繼承財產(chǎn)的比例清償債務。清償同樣以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為限,各個繼承人也可以自愿償還。
3、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適用該法律的前提是債務人舉債是其配偶合意或者該筆債務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chǎn)?,F(xiàn)實生活中,對于一方舉債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chǎn)則毫無辦法,債權人對此很難舉證,造成很多共同債務無法認定。但是債權人可以通過要求債務人夫妻共同簽字來確認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
三、債務人死亡后,債務免除了的嗎
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有繼承人繼承了全部遺產(chǎn),那么所有繼承人在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承擔債務。第二種情況,沒有繼承人,但有遺產(chǎn),遺產(chǎn)首先清償債務,余下的遺產(chǎn)歸國家。第三種,沒有繼承人,也沒有遺產(chǎn),那么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終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chǎn)清償。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5《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四、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錢怎么辦?債務人死亡后還會償還嗎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錢怎么辦?自古以來,欠債還錢是亙古不變的道理,不能因為債務人死了,債務人的欠款就不用去償還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債權人的權益該如何保護,經(jīng)濟社會的秩序又該怎么辦?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chǎn)中償還。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那么,除此之外,債權人還可以向誰討要自己的欠款呢?請看下文
五、債務人死亡,債務就免除了嗎
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有繼承人繼承了全部遺產(chǎn),那么所有繼承人在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承擔債務。第二種情況,沒有繼承人,但有遺產(chǎn),遺產(chǎn)首先清償債務,余下的遺產(chǎn)歸國家。第三種,沒有繼承人,也沒有遺產(chǎn),那么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終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chǎn)清償。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5《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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