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應當采取什么形式訂立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抵押合同應當采取什么形式訂立,有沒有法律依據
應該采用書面形式,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簽訂抵押合同時,要在抵押合同中對被擔保債權的具體情況進行介紹,比如數額,種類,擔保期限,擔保范圍等。如果是以不動產抵押的,簽完合同后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二、了解一下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嗎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三、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什么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四、設立抵押權要訂立合同嗎
1、要。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無抵押人承諾的抵押擔保合同能否成立
能。但是,這份協議只對雙方有效,對外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抵押合同要成立,也必須是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才成立。承諾通知必須是由承諾人作出。符合上述條件,無抵押人承諾的抵押擔保合同也能成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