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的量刑法量刑,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
一、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罪的
您好,關于“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罪的”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二)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三)協助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協助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五)造成被招募、運送或者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二、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組織賣淫罪會判幾年
對于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組織賣淫罪會判幾年這個問題,解答如下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化和治安管理秩序。賣淫是一種腐朽、丑惡的社會現象。而組織他人賣淫,是賣淫嫖娼活動產生、存在并不斷蔓延的重要原因。這種行為毒化了社會風化,危害了社會治安。本罪的對象是自然人,一般情況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多人進行賣淫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有計劃、有組織地使他人從事出賣色相的活動。通常表現為兩種形式。其一,設置賣淫場所或變相的賣淫場所從事賣淫活動。如以開辦旅館、娛樂城為名,而實際上以此作為賣淫的場所。其二,雖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但通過控制的賣淫人員,有組織的進行賣淫活動。如某些飯店、旅館的負責人組織服務員到店外從事賣淫活動。所謂“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等單位的人員或者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他人賣淫的,也應按自然人犯罪處理,即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組織賣淫罪的主體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為刑法沒有將牟利的目的規定為主觀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只要行為人主觀上對組織他人賣淫行為是故意的,即構成本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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