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可以重新做嗎?司法鑒定怎么重新做?
一、司法鑒定可以重新做嗎?司法鑒定怎么重新做?
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出院可以去司法鑒定嗎,司法鑒定程序有哪些
出院可以去司法鑒定。司法鑒定的程序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鑒定。
4、補充鑒定。
5、重新鑒定。
6、復核鑒定。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8、出庭。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引用法規
[1《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四條
三、司法鑒定必須法院委托嗎,個人能做司法鑒定嗎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所以司法鑒定必須法院委托是錯誤的。
四、自己去做司法鑒定可以嗎
自己去做司法鑒定是可以的。如果司法鑒定機構是有資質合法的,且鑒定程序合法,則就是有效的證據,但如果對方否認,法院可能還會再安排鑒定。按照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五、法院可以做司法鑒定嘛?
一般來說,法院可以做司法鑒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的司法機構進行鑒定的。這個一般為15天到一個月,具體實際情況而定。你先提出申請,然后法院通知各方來做筆錄,選擇鑒定所(或搖號選擇,然后進入鑒定環節,這個環節需要你的傷情達到司法鑒定狀態(病情穩定,故需要大約2個月左右的時間,或更長。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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