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滿改監視居住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取保候審期滿后改監視居住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法律規定
取保候審期滿后改監視居住是在某些情況下對當事人采取監視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情況,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當事人可能判處管制或者拘役,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沒有社會危險性等。
二、取保候審到期變監視居住的情形是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嚴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處于孕期、哺乳期;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特殊情況或辦案需要更適宜變更為監視居住的;
5、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尚未結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
6、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三、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你好,要想清楚知道監視居住能取保候審嗎這個問題,它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只要符合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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