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有效嗎,自書遺產哪些有效?
一、自書遺囑有效嗎,自書遺囑有效性有哪些
關于自書遺囑有效性的具體如下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已用筆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筆書寫。
2、自書遺囑須是遺囑人關于其死亡后財產處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遺囑人不是正式制作自書遺囑,僅是在日記或有關信件中提到準備在其死亡后對某遺產如休處理,則不應認定該為自書遺囑。但是,自書遺囑只要求是遺囑人處分遺產的真實意思的書面記載,也不要求須有“遺囑”的字樣。如果遺囑人在有關的文書中對其死亡后的事務作出安排,也包括對其死亡后的財產處理作出安排,而又無相反證明時,則應當認定該文書為遺囑人的自書遺囑。
二、自書遺囑須注意,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自書遺囑應當注意如下相關事項自書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遺囑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受脅迫或欺騙;自書遺囑的是合法合規(guī)的;自書遺囑需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三、自書遺囑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1、自書遺囑請使用藍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鋼筆或者簽字筆,不要使用圓珠筆。如果自書遺囑本身發(fā)生爭議的時候,圓珠筆寫的字很難進行筆跡鑒定。
2、被繼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時候,請優(yōu)先選擇公證遺囑。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
3、手寫遺囑的必須全部手寫,不能使用電腦打字,之后簽字的方式,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認為不符合手寫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
4、做手寫遺囑的時候建議找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人需要在公證遺囑上簽字。如果繼承過程中,有繼承人對于手寫遺囑的真實性發(fā)生爭議,就需要進行筆跡鑒定。而筆跡鑒定本身能否進行取決于許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鑒定檢材。如果有見證人的話,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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