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離婚糾紛中的小孩歸屬權是如何規定的?
一、離婚糾紛,小孩歸屬權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二、離婚后孩子的監護權怎樣歸屬,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后孩子的監護權仍歸孩子的父母所有,不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改變。孩子的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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