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是否可以假釋?
一、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是可以假釋嗎
1、暫予監外執行期間一般不可以假釋。對于已經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正常情況下不會再準予假釋;如果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被收監后,符合假釋條件的,經法院審理后,才可以予以假釋。
2、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三、暫予監外執行,是不是就是暫行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是有監外執行的原因(就醫)等,等原因消除后收監執行;監外執行是在監獄外執行刑罰。而監外執行,刑訴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薄 河璞O外執行一般有三種情形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的。而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有兩種一種是對判決、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監獄執行刑罰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另一種是在刑罰執行期間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監獄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又稱保外就醫?! 》蛇€規定,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
四、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可以申請假釋嗎
1、刑法規定,假釋的適用條件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2、而對于已經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正常情況下不會再準予假釋;如果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被收監后,符合假釋條件的,經法院審理后,也可以予以假釋,《刑法》第八十一條 【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八十一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五、暫予監外執行可以假釋嗎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7、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以上是大理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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