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賠償訴訟的賠償標準行政賠償標準
一、關于行政賠償訴訟的賠償標準
行政賠償訴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賠償請求的程序。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要求即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也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規定;我國行政賠償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屬于行政訴訟中的一個特殊類別。 編輯起訴條件行政訴訟法第41條和第67條和國家賠償法第9條和第13條的規定,行政賠償請求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具備如下條件:1、原告是行政侵權行為的受害人。作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作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原告。
2、有明確的被告。行政賠償訴訟的被告是執行行政職權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及其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相應的事實。原告提起賠償訴訟,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及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賠償爭議必須屬于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范圍,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賠償訴訟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管轄適用行政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
5、原告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經過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這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前提條件。
6、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起訴。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當事人提出賠償請求的時效為2年,從侵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對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賠償義務機關處理期限屆滿后的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并請求賠償的時效按照行政訴訟的規定進行。審判組織行政賠償訴訟的審判組織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一律實行合議制。舉證責任的分配行政訴訟中被告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對此,行政賠償訴訟不能完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和《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5條都明確規定,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被告有權提供不予賠償或者減少賠償額方面的證據。審理方式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3款規定: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這是行政賠償訴訟與行政訴訟在審理方式上的區別。行政賠償訴訟適用調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作協商、調和工作,促使雙方相互諒解,以達成賠償協議。受害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行政賠償調解書。行政賠償調解書應當寫明賠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應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以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先予執行先予執行是指在特定的給付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之前,因原告生活困難,裁定義務人先行給付一定款項或特定物,并立即交付執行的措施。在行政賠償訴訟中,有可能出現因行政機關違法侵權造成損害,致使受害人無法維持生活的情況,適用先予執行,能夠及時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1《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5條
[2《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67條
二、行政賠償的標準是什么?怎樣理解行政賠償的標準?
行政賠償的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針對不同損害規定了不同的賠償計算標準。1.人身自由權損害的賠償標準,每日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支付賠償金。
2.生命健康權損害的賠償標準,也是支付賠償金,但賠償金的計算傷害程度的不同又規定了不同的標準。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其中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新法增加了護理費用); 注2021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2021元,日平均工資為200.69元2造成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新法取消了所謂部分喪失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之分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4對被扶養人與被贍養人額外支付的生活費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舊法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財產損害的賠償標準基本凡是能夠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的,應予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不能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損失的,對直接損失支付賠償金。 (一)返還財產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的財產; (二)解除查封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三)恢復原狀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四)支付賠償財產滅失的、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需支付吊銷證照、責令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的; 新法變化之一變賣款和拍賣款舊法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新法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新法變化之二孳息舊法只賠原價不賠孳息; 新法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4、精神損害賠償舊法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一)(二)項、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新法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以上是行政賠償的標準。
引用法規
[1《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2《國家賠償法》 第十五條
[3《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
三、工地誤工費賠償標準是什么,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誤工費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四、行政賠償標準,行政賠償標準是多少
行政賠償的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針對不同損害規定了不同的賠償計算標準。1.人身自由權損害的賠償標準,每日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支付賠償金。
2.生命健康權損害的賠償標準,也是支付賠償金,但賠償金的計算傷害程度的不同又規定了不同的標準。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其中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新法增加了護理費用); 注2021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2021元,日平均工資為200.69元2造成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新法取消了所謂部分喪失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之分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4對被扶養人與被贍養人額外支付的生活費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舊法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財產損害的賠償標準基本行政賠償標準凡是能夠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的,應予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不能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損失的,對直接損失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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