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制品事故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
二、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如何判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去判刑
新刑法對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為以下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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