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開,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書怎么辦理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樣辦理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包含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二、責任確認流程和時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做,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到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證之后,就需要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呢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問題,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如何進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得到報告會迅速到達交通事故現場,依法進行勘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如果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依法作出決定并及時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其僅僅是法院確定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比較普遍,但是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推翻事故認定書,僅僅可以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請復核,而復核往往都是維持下級交管部門的認定,對復核也沒有其他途徑救濟。法院在認定事故雙方當事人責任大小時,事故認定書是重要證據,如果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理由推翻事故認定書的,法院應當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的責任。但是,如果有理由或者證據推翻事故認定的,應當以實際責任大小判決,而不以事故認定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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