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解除后提前解除合同合法么?
一、如果租賃合同解除,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嗎
租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通常要承擔違約責任。租賃合同中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如果租賃合同未對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作出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余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給付。剩余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計付。
二、業主能否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即雙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二是法定解除,即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三、租賃合同解除需要本人嗎,租賃合同解除需要本人嗎,租賃
大多人不清楚租賃合同解除也需要本人嗎,具體來說是1、合同終止與解除對合同的履行來說和意義是一樣的;2、合同終止分為期滿終止和雙方協商終止,合同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3、如果是協議終止和解除的話,二者沒有任何差別,解除后事項如何執行完全依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是單方解除的話,則因為是法定因素解除和違約解除,法定因素解除的話沒有任何問題,而且還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如果是在對方沒有實質違約的情況下而單方解除,則可能面臨違約責任。
3、至于你說的原合同到期才執行的程序,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約定的,是否對相關有明確限定(押金估計肯定是有約定的)。
四、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嗎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通常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權,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 承租人在沒有過錯的情形下,租賃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這種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災等。
2. 租賃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個有效的租賃合同,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房屋租賃合同中,有如下三種情形的租賃房屋被依法查封的、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的,導致房屋無法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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