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合理,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合理,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的時候只要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怎樣分割財產都是合理的。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分割,法院分割的都是合理的,雙方都需要執行。
二、關于財產已經轉移,離婚能分割財產嗎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可以分割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情況下,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于存在轉移財產等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財產范圍,主要是指被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或偽造的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可少分或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后因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發現該行為起三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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