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一種非法經營違法行為在實踐中其犯罪主體一般包括個人、公司、企業等各種
一、有關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相關解釋重要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一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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