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是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是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是違約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侵權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違約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侵權責任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違約責任中的免責條件可以事先約定,侵權責任中的免責條件法定。
二、違約責任是什么,違約責任的概念,違約責任怎么認定
一、違約責任是什么意思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與合同債務有密切聯系。二、如何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若想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則得先明確違約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以便守約方選擇適用。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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