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執行監視居住在合法嗎?公安局指定居住執行監視執行合法嗎
一、公安局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執行監視居住是否合法?
你好,關于你的公安局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必要性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必要性是為了保證案件能夠正常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不能夠提供保證人或者是繳納保證金,客觀上不能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可以采取監視居住措施。除此之外,監視居住也是逮捕的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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