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一、離婚,修訂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有什么
婚姻期間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法院判決時,一般平均分割,同時,財產情況,對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予以適當照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離婚前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孩子的財產可以分割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離婚前未經配偶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屬于轉移財產行為,離婚時對于該被轉移的財產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對轉移財產的一方進行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三、我國規定法律怎么規定離婚財產分割的,其中一方一直在家帶孩子無工作
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無法協商的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四、離婚時,農村房屋能不能分割,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農村房屋與商品房不同,有的有產權證,而有的只有宅基地使用權證作為房屋產權證明這就使得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像城鎮私有房產那樣明確;因此自建的農村房屋分割有別于一般的商品房財產分割,具體怎么分,大致可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姿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若無其它約定,該房屋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又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對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
4、對于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雙方家庭的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5、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五、夫妻一方出軌,財產可以分割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出軌的,如果雙方要離婚的是可以分割財產的,而且出軌一方也可以參與財產分割,另一方不得剝奪出軌方的分割財產的權利。
如果雙方不離婚的,則不能分割財產,除非有一方存在以下情況
(一)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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