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和搶劫罪有什么區別,搶劫罪的具體行為情況有哪些?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搶劫具體行為
一、搶奪罪和搶劫罪有什么區別,搶劫罪的具體行為情況有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主要區別是1、客觀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不同。搶劫罪是行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二、如何區別搶劫罪和搶奪罪,搶奪罪與搶奪罪?
雖然搶奪罪和搶劫罪在有些方面有其相似之處,但是,兩罪的基本構成條件不同,社會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別。因此有必要對兩者加以區分。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一)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二)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搶奪罪是不采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為是單一行為,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是復合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注意區分行為人在搶奪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害的情況。例如,行為人趁人不備奪取他人的項鏈而造成被害人頸部動脈血管受傷,或者奪取他人手中財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傷。在這種情況下是認定為搶劫罪還是認定為搶奪罪,應當從幾個方面加以把握。首先,要看強力行為的作用對象和使用目的其次,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為之最后如果行為人行為前本來并沒有計劃適用暴力手段奪取財物,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三、搶劫和搶奪罪的區別?如何區分搶奪罪和搶劫罪?
搶奪罪和搶劫罪的主要區別在于手段上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還是乘人不備。二者的區別主要是1、實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強行劫取公私財物;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而不是通過威嚇迫使他人失去財物。
2、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四、廣東搶奪罪搶劫罪到底有何差異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主要區別是1、客體要件不同
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些區別為我們區別搶劫罪與搶奪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觀標準。
但由于搶劫罪與搶奪罪同屬侵犯財產的犯罪,彼此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比如
1、在客體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雖然搶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傷亡;搶奪罪使用的是強力奪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搶奪的財物,但有時也會發生致人重傷死亡的。暴力和強力性質不同,但從一定意義上說,暴力也是一種強力。因此,二者在客觀方面,不僅行為方式有相似之處,而且危害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條件下,搶劫罪和搶奪罪可以相互轉化。刑法第267條和269條的規定,其中包括了犯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況。
以下兩種情況下搶奪轉化為搶劫
第一、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第二、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不同
搶劫罪是行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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