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未成年人再犯罪不屬于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則屬于例外情況,不屬于累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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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二、未成年人犯罪哪些時候可以不起訴,法律依據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訴的情況為對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
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復議、提請復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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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
三、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未成年人再犯罪不屬于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則屬于例外情況,不屬于累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四、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依據是什么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十七條
五、怎么理解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下面我將針對“怎么理解未成年人初次犯罪”這個問題,做簡單分析如下。
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層次,不滿14周歲的人為完全無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為相對責任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為完全責任年齡,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指的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第一次犯罪。《刑法》第65條的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構成累犯。《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62條,未成年人犯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但如果第二次犯罪或者發現漏罪,數罪并罰后刑罰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將會解除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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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65條
[1《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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