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有什么區別,監視居住與取保侯審的區別是什么?監視居住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主要用于
一、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有什么區別,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
對于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有什么區別,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這個問題,解答如下適用條件1、取保候審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⑤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2、監視居住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懷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嬰兒的婦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⑤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以上就是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區別 了
二、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的區別,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的區別
關于你所問的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的區別的相關如下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的區別一、適用條件不同1、取保候審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⑤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2、監視居住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懷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嬰兒的婦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⑤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二、是否可以申請不同
1、取保候審可以 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律師;
2、監視居住不能。三、執行地點不同1、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2、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無固定住處的,可在指定居所執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障礙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24小時內通知家屬。四、應遵守的規定1、取保候審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改變的,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公檢法案件情況,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①不得進入特定場所;②不得與特定人接觸或者通信; ③不得從事特定活動;④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2、監視居住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⑤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⑥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五、違反規定的后果不同
1、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2、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六、期間不同
1、取保候審12個月(同一階段,連續計算;不同階段,重新計算);
2、監視居住6個月(同一階段,連續計算;不同階段,重新計算)。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三、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的區分,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區別
關于你所問的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的區別的相關如下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的區別一、適用條件不同1、取保候審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⑤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2、監視居住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懷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嬰兒的婦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⑤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二、是否可以申請不同
1、取保候審可以 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律師;
2、監視居住不能。三、執行地點不同1、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2、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無固定住處的,可在指定居所執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障礙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24小時內通知家屬。四、應遵守的規定1、取保候審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改變的,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公檢法案件情況,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①不得進入特定場所;②不得與特定人接觸或者通信; ③不得從事特定活動;④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2、監視居住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⑤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⑥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五、違反規定的后果不同
1、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2、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六、期間不同
1、取保候審12個月(同一階段,連續計算;不同階段,重新計算);
2、監視居住6個月(同一階段,連續計算;不同階段,重新計算)。
四、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你好,要想清楚知道監視居住能取保候審嗎這個問題,它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只要符合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五、取保候審期間,監視居住的人可否解除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滿后改取保候審期滿后還不給結案,是由于超過期限,給予解除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去公安局了解情況或者申訴。因此,目前的情況應該是由于超過期限,給予解除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韵乱庖姾徒ㄗh供參考1、解除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說明行為暫時還不構成犯罪,但是警察不一定就必須結案,也可以繼續進行偵查調查的; 2目前警察沒有證據證明你涉嫌犯罪,不會對你怎么樣的,只要你就是目前警察調查了解的事實,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你應該是沒有什么事了?! ?/p>
3、關于辦案期限,不逮捕的沒有什么實質性的規定?! ?/p>
4、建議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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