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產假一般休多長時間?女職工多久休一次產假?
一、女職工產假一般休多長時間,女職工產假多久休一次
產假98天,晚育的,另按所在省規定增加產假?! 鴦赵骸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晚育的,另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產假。以上是女職工產假能休多長時間的解答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二、浙江省寧波市寧??h女職工產假可以休息多長時間
產假可休國家規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定的30天共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女職工分娩后,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
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照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滿仍需治療的,按照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寧德市壽寧縣產假女職工可以休息多久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為158天至180天。
法律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榧?、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寧德市屏南縣產假女職工可以休息多久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為158天至180天。
法律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五、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女職工產假休息時間是多久
產假可休國家規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定的30天共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法律規定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