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網絡詐騙,警察如何取證?
一、遇到網絡詐騙警察如何取證
①對現場實行人、機的絕對隔離,將所有嫌疑人迅速帶離現場,檢查他們所攜帶的各種物品,尤其是電子通信器材如傳呼機、移動電話等。②派專人檢查并看管與現場有關的供電線路和電源保險裝置,以保證現場的正常供電(突然斷電可能使現場運行的計算機系統丟失數據或文件)。
③派專人及時到有關的電信部門查明記錄現場和周圍相關場所的各種電信設施的運行狀況和數據資料。
④檢查現場附近有無強磁場源和消磁、防磁設施,選擇好安全的運輸通道,以安全將扣押設備送到有關技術處理部門。
⑤對現場照相和錄像是一種重要的取證方法,在現場的錄像與照相要使用自備電池供電,不要用現場電源。除按常規現場照相與錄像方法時對現場的設備種類特征、聯接方式和運行狀況都要一無遺漏地拍攝之外,對于計算機屏幕上顯示的各種命令、文件數據也應隨時記錄,以防數據丟失。
⑥出入于現場的所有人員不能隨意挪動、扳動和觸摸現場設備中的各部分開關、鍵盤等設備,遵守現場紀律,防止意外人為事故。
二、遇到網絡詐騙都可以報警嗎,能怎么報警
1、可以報警。在我國,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警。
2、保持冷靜、確定損失
當遭遇了網絡詐騙,我們需要盡量保持冷靜,切莫慌張,首先,我們要確定自己的損失,如錢財、物品等,可以的話,可列出損失清單,供報案所用。如被騙財物為游戲道具、游戲幣、賬號或其他虛擬物品,請先聯系該游戲、軟件或網站的管理員進行處理。
3、盡快報警、防止二次受騙
確定了損失之后,我們必須盡快報警,切不可再聯系網絡詐騙者,防止二次受騙,有的受害者扣回損失心切,未經報案便私下聯系網絡詐騙者,并且輕信了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謊言,二次受騙,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4、想盡辦法、盡快止損
報警之后,我們可想辦法進行止損,如盡快聯系開戶銀行,要求凍結我們自己的被騙賬戶,為聯系銀行、報警,進一步止損工作爭取寶貴時間。
5、搜集證據、妥善保存
網絡詐騙者一般都是通過媒介與被害人接觸聯系,如QQ、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和網絡游戲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證據,以及交易記錄,最好有銀行的交易記錄,還要網絡聊天記錄,與對方的聯系方式。
6、選擇正確的報案地點
被騙人可以向案發地、詐騙行為實施地、詐騙結果發生地、嫌疑人住所地報案,就是你可以選擇在你的所在地報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報案,兩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報案后均應受理(受理并非立案)。
7、如實反映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破案主要根據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中在計算機網絡上遺留的數據信息,利用專業技術和工具,分析判斷犯罪人的有關情況,追蹤犯罪所使用的計算機終端的位置和有關數據,以確定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開展偵查工作。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網絡詐騙受害人的懊悔和羞愧,而很少報案或者即使報案也有隱瞞事實的,給公安機關破案加大難度。對網絡詐騙案件的案情分析,主要根據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中在計算機網絡上遺留的數據信息,利用專業技術和工具,分析判斷犯罪人的有關情況,追蹤犯罪所使用的計算機終端的位置和有關數據,以確定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開展偵查工作。
三、網上詐騙怎么網上報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遭遇網上詐騙,當事人可以登錄當地公安機關的網絡報警平臺來報警。當事人也可以撥打110電話報警,涉嫌犯罪的,也可以向當地的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并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四、網上詐騙如何網上報警,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在網上遇到詐騙,如果想要在網上報警可以去公安機關的官網報警,當事人還可以去公安機關直接報警或者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報警。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