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拖欠,勞動者如何維權?
一、用人單位拖延薪水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怎樣辦
一、在用人單位拖延薪水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決,則能夠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組織投訴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議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紛爭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夠向法院提訴訟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奏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隸屬勞動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延薪水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做法和暴力等手段,肯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冒犯刑律被追究職責。
二、個人雇主拖延薪水不出要怎樣辦
1、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做法;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背國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延工傷醫療費、經濟賠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能夠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置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做法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準許,能夠延長30個工作日。
4.依據《薪水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系兩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薪水。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薪水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做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薪水和經濟賠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沒理由拖延勞動者薪水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薪水的;三低于當地最低薪水準則支付勞動者薪水的。
5.經濟賠償和賠償金的準則,按國家有關限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薪水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員工為了避免單位拖延薪水,所以員工需要保留勞動關系的證明手續。并且記錄單位發放薪水的情況,為以后單位未發放薪水做為證據使用。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七條
[1]《薪水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2]《薪水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3]《薪水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三、用人單位拖延薪水應該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延薪水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決,則能夠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組織投訴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議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紛爭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夠向法院提訴訟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奏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隸屬勞動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