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出去的財產屬于離婚財產嗎
一、抵押出去的屬于離婚財產嗎
離婚之后的財產是屬于自己的;離婚后自已財產屬個人財產,離婚后雙方的身份關系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的財產也歸個人處分,利用,收益,占有。法律依據依《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谒氖畻l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第六十六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引用法規
[1]《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2]《物權法》 第四十條
[3]《物權法》 第六十六條
二、房子被抵押離婚能分割財產么
可以協商分割,但不能過戶登記。
房屋抵押期間當事人未取得完整的產權,夫妻離婚的可以協商分割房屋,但不能辦理過戶登記,要還清貸款后才能辦理登記手續。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認定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同時,一般也會認定設置抵押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七條
三、想了解一下對于婚前房產婚后抵押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婚后抵押的,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雖為個人單獨所有,但是債務產生于婚內,有可能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