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門調查需要出示什么證件
一、警察上門調查需要出示什么證件
法律分析
警察上門調查需要出示的證件是警察證和搜查證。因為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口頭傳喚,不需要書面的手續,即傳喚證或拘留證,事后可以補辦相關的手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二、交警查車需要出示三證嗎
交警查車主要要查的證件有駕駛人的駕駛證、車輛的行駛證、保險憑證。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四十二條,第四點的規定如下
1.檢查機動車駕駛證,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
2.檢查機動車行駛證,對類型、顏色、號牌進行核對;
3.檢查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憑證;
4.查詢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信息、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情況。
引用法規
[1]《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四十二條
三、交警查車需要出示三證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交警查車需要出示的三證為駕駛人的駕駛證、車輛的行駛證與保險憑證。交警還會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于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通知》第四十二條
交通警察查處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向機動車駕駛人敬禮;
(二)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可以視情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熄滅發動機或者要求其下車;
(三)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四)檢查機動車駕駛證,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檢查機動車行駛證,對類型、顏色、號牌進行核對;檢查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查詢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信息、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情況;
(五)指出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
(六)聽取機動車駕駛人的陳述和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