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二)有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三)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四)有符合《律師法》和法律規定的律師;
(五)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六)有符合法律規定數額的資產。
風險提示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規定的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規定的條
三、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四、律師事務所設立需要什么條件
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設立條件具體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五、成立律師事務所需要什么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
3、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律師法》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引用法規
[1]《律師法》 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