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素有哪些?法律對此類行為有何規定?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由哪些構成有沒有法律規定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關于民事枉法裁判罪由哪些構成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二、哪些條件會構成行政枉法裁判罪?
法律分析行為有以下條件的,會構成行政枉法裁判罪
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2.主體要件主體是從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審判活動;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在行政審判活動中作枉法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三、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構成情況是如何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構成特征如下
一、客體特征。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特征。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觀特征。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進行枉法裁判的行為會發生侵害行政審判活動公正性與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四、主體特征。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