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的處罰? 怎么算偷稅漏稅,怎么處罰,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偷稅漏稅的處罰?
【逃稅罪】納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十處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并且占應納稅額百三十處三七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采取前款所列手段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實施前兩款行未經處理按照累計數額計算第款行經稅務機關依達追繳通知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予追究刑事責任;五內逃避繳納稅款受刑事處罰或者稅務機關給予二行政處罰除外
二、偷稅漏稅的處罰是什么?
偷稅漏稅最嚴重的處罰偷稅漏稅最高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三、怎么算偷稅漏稅,怎么處罰,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偷稅《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漏稅只有因為稅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稅人少繳稅款才叫漏稅。
引用法規
[1]《征管法》 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