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關于產假的規定
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二、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成都市彭州市規定的產假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廣州市勞動法產假規定,勞動者產假有哪些規定
關于廣州市勞動法產假規定為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五、成都市龍泉驛區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六、玉溪市會澤縣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二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