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公積金什么情況才可以提取出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積金管理中心改造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職工存在以下情況可以去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費用的: a、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b、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c、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離休、退休的;
6、符合下述情況之一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a、戶口遷出本市; b、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c、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沒有公積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沒有房產證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24條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25條
四、離職時提取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其他公積金?
1、辭職以后,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出出來取決于你的戶口所在地與住房公積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一致,則不可提取。如果你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則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區劃的不同地域間轉移。所謂同一行政區劃,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國務院規定的行政區劃代碼,即你身份證號碼前6位。如果你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不一致,且兩者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則可以提取出來。
2. 提取的程序是:攜帶離職證明原件、公積金卡原件、戶口本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被凍結住房公積金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提取即可。
3. 弊端就是,提取之后,你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的優惠利率。一般為基準利率的多少多少折。至今,最優惠的一次是基準利率的7折。
4. 鑒于你目前的情況,如果你屬于那種可以提取的范圍,則不需要再回原單位開什么證明以及別的材料。因為你已經有辭職通知書了。離職公積金提取這個問題可以參照上述的望采納哦 。
五、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疑答惑,關于你說的解除勞動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下面就是我的回答。如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離休、退休的;(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三)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六)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辦理離職提取。
引用法規
[1]《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六、公積金在滿足什么條件下是可以提取的規定是什么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具體如下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