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刑法中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是以什么標準立案的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情形。
二、中國對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立案規定如下
(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情形。
三、請問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刑規定
構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
四、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刑規定
構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
五、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立案標準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