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我的女方沒有生育能力,我想和她離婚
一、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我的女方沒有生育能力,就想和她離婚
1、起訴離婚應當攜帶下列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
2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
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4離婚起訴狀;
5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6其他材料。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法院調解離婚,還需要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領離婚證嗎
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領離婚證。
一、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且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
其
二、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后者夫妻雙方能在法院達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雙方調解離婚。
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因此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夫妻一方通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后,在辦理結婚登記、戶籍登記等事宜時,可以使用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三、去法院強制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有沒有法律依據
我國目前沒有強制離婚的制度,但是當一方起訴離婚后,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依照法律規定對婚姻關系進行判斷,認為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會判決離婚。若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四、離婚起訴去法院需要帶什么證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起訴去法院需要帶什么證件?”的解答如下離婚立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a、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你需要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所用。b、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證復印件c、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系的。d、財產清單財產清單需要準備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對方當事人一份,還有一份你自己留存。關于準備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請參考!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五、離婚都需要去法院離么
離婚不一定去法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訴訟離婚,二是協議離婚。
1、雙方協議離婚的,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如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需攜帶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到被告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六、去法院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怎么去法院離婚
起訴離婚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