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調解民事糾紛,如何進行調解?
一、如何調解民事糾紛,派出所調解后民事糾紛
你好,如何民事糾紛調解是有一定措施的,所謂民事糾紛, 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 以民事權利義務為的社會糾紛 (可處分性的) , 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 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 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訴訟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 是人 民法 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 在當前全面建設建設小 康社會的歷史時期,通過調解審結案件,對于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更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04年 8月最高法院公布了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 該解釋對訴訟調解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
二、個人勞務糾紛怎么解決分包個人勞務糾紛怎么解決啊,
1、勞務分包方的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分包個人勞務糾紛勞務發包方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1條
三、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是當事人之間可以先協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協商進行;協商不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是在發生爭議的時候,還是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