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庭審的宣判時間,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詐騙罪開庭開多久才會宣判,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這個沒有固定的時間,一般需要結合案件的情形來判定,如果是走簡易程序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宣判;如果是走普通的程序就會在六個月內宣判,如果案件比較復雜的還會延長宣判的時間。
二、刑法規定詐騙罪結束案件要多久
七個月到一年左右。
詐騙案一般七個月到一年左右時間是可以結案。
詐騙案多久會結案,要看這個詐騙案的事實和證據材料什么時候能夠確定,每個案件來說,時間都不是一樣的,如果報案之后,公安機關受理了,公安機關初步審查,認為這個案件符合立案的標準,它就可能立案。
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要看是否在案或者在逃,如果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很快公安機關就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走向流程,一般來說偵查階段需要3個月的時間,如果存在取保候審,當然,這個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同時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兩個月左右。補充偵查的,每發生一次是一個月,最多不能超過兩次,審查起訴階段的,是兩個月左右,而審判階段的是三個月左右。
一般來說,從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到本案結束,一般是7個月到一年左右的時間。當然,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詐騙集團人數特別眾多,被害人特別多的情形下,可能會更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三、刑法規定詐騙罪開庭過程要多久
一般是2個月內。
詐騙罪開庭過程一般是2個月內。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復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引用法規
[1]《刑法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2]《刑法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四、非法經營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會判刑多長時間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是1、犯此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五、刑法規定合同詐騙罪多久能結案
依法定程序和實際情況。依照法律規定和具體犯罪情形,
1、詐騙行為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階段羈押該犯罪嫌疑人不可超過三個月,如果存在取保候審。
2、當然,這個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針對案件復雜、時間期限屆滿不能完結的案件,可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綜合來看,詐騙案從犯罪嫌疑人犯案到案件結束一般時間會是在7個月至一年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