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經營人能否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一、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實際經營人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少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是否有權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可采取如下措施1、加倍遲延履行利息與遲延履行金。
2、侵犯名譽權案件執行措施。
3、報告財產令。
4、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7、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8、限制出境或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 。
9、限制高消費。
10、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處罰 。拓展資料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本罪。 以下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四、申請強制執行后,執行人不執行了
你好,很多人申請了強制執行之后擔心時間長了法院不執行,那么法院強制執行后還會執行嗎嗎?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嗣穹ㄔ簣绦械拿袷掳讣?,在沒有執行完畢之前,不會停止執行,所謂執行期已過沒有法律依據。對有能力履行判決、裁定、裁決義務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包括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