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提出離婚,信用卡賬戶下的錢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我妻子現在提出要和我離婚,信用卡里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不論信用卡是在誰的名下,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償還這筆款項
2、信用卡消費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判定信用卡消費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有相關證據舉證,如真實的消費記錄、相關原件證據等,在證據都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的情況下,才能證明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結婚彩禮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彩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十八條
三、夫妻共同存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夫妻存款算共同財產嗎的問題。法院處理夫妻存款的范圍,僅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對于其他人名下的財產,法院無法在離婚案件中處理。比如,女方訴稱,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男方之母的名義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銀行開戶賬號,因該訴求涉及第三人的權益,因此,法院不會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權益的訴訟請求。法院會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確認財產權之訴,但一般不會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女方的訴訟請求。另外,法院處理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額為準,對于一方請求法院調查取證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是查詢存款余額,除非當事人的申請明確要求法院打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如果從存取款明細賬中可以清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額。比如,男方申請調查女方上海銀行某賬號下的存取款情況,如果調查結果顯示,雖然該賬號下的余額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個月前,女方有三次較大的現金支取行為,總額達到了十余萬元。除非女方能舉證證明這些錢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則,法院應當按十幾萬的數額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額認定夫妻應分的份額。
四、婚前個人名義首付買房,婚后夫妻共同換貸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在離婚分割時,如果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在夫妻都想要房子的時候,法院會優先將房子判給登記的一方,之后由這一方給與補償。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