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鑒定的特點
一、我國的司法鑒定有哪些特征
我國的司法鑒定的特征如下1、合同性;
2、專業性;
3、有償性。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規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引用法規
[1]《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條
二、在我國司法鑒定的特征是什么?
在我國司法鑒定的特征司法鑒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鑒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鑒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鑒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三、在我國司法鑒定的特征是什么
1.專業性。司法鑒定是一種鑒別或者判斷的活動。這種鑒別或者判斷的認識活動是鑒定人在一定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基礎上的邏輯思維活動,鑒定人采取各種技術性的手段對大量基礎性的證據材料進行科學分析,是意圖得到某種意見的推理過程。
2.有償性。根據鑒定的不同,司法鑒定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76條
四、司法鑒定鑒定的項目有哪些,司法鑒定鑒定
1、文書、印章類鑒定;
2、親子鑒定;
3、法醫臨床鑒定;
4、法醫物證學鑒定;
5、法醫病理學鑒定死亡原因鑒定、死亡方式鑒定、醫療糾紛、尸表檢查、尸體解剖等;
6、法醫毒物學鑒定;
7、微量物證鑒定。
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五、司法鑒定有哪些法律
對于司法鑒定有哪些的回答如下 一、文書、印章類鑒定1、筆跡鑒定、簽名鑒定
2、添、加、涂、改文書鑒定
3、簽名、蓋章先后順序鑒定
4、偽造印章、印文鑒定
5、紙張、墨水、印油等書寫材料鑒定
6、文書形成時間鑒定 二、親子鑒定 三、法醫臨床鑒定
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2、傷殘程度鑒定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故意傷害傷殘;
3、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鑒定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是否與患者死亡或者殘疾存在因果關系;
5、保險理賠鑒定意外傷殘、重大疾并全殘失能等是否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損傷后誤工時間的評定損傷后休息時間的合理性判斷;
7、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損傷致殘后對護理的依賴情況評定;
8、致傷物推斷或損失機理分析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者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9、后期治療項目評定損傷經治療后是否需要二次手術及醫療依賴的評定;
10、醫療費審查損傷后所支付的醫療費合理性審查;
11、骨齡鑒定是否達到成人年齡;
12、性功能鑒定是否能進行性-交,男性不育、女性不育等原因分析。 四、法醫物證學鑒定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發、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齒等生物檢材的DNA分型檢驗進行個體識別、確定身份。 五、法醫病理學鑒定死亡原因鑒定、死亡方式鑒定、醫療糾紛、尸表檢查、尸體解剖等。 六、法醫毒物學鑒定 各類食物、毒品、藥品、農藥中毒,各種有毒動、植物中毒,氣體中毒等。 七、微量物證鑒定 各類非金屬物、金屬物成份鑒定。
六、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有哪些,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規定一、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二、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一)法醫類鑒定;(二)物證類鑒定;(三)聲像資料鑒定;(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業務范圍;(二)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三)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四)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六、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編入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名冊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