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起訴公司解散還有意義嗎?
一、法人可以起訴公司解散的嗎公司解散還能起訴嗎
公司解散不能起訴。公司名稱和法人注銷,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為訴訟主體資格的。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二、法院判決解散的公司是怎樣進行清算的
1.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由法院組織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條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依據民法典第七十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和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七十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一百八十三條和本規定第七條
三、被判決解散公司以后的執行,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四、法人解散必須要清算嗎必須先解散公司再清算嗎
不是必須。1、公司沒有資不抵債,只是股東不想繼續經營,且不希望公司主體繼續存在對股東造成影響,此時應該進行解散清算,然后至所屬工商登記部門進行注銷,將公司這一法律擬制主體徹底在法律上進行消除。
對于這部分企業來說,需要做的就是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方式啟動后續清算程序,待清算完成后至工商登記部門進行注銷。對于解散清算,往往是由股東作為主導,在清算的過程中,股東也有較多意思自治的空間。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無法正常經營,而股東不履行注銷程序,可能會導致公司最終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律規定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公司已經資不抵債,股東不堪債權人“騷擾”,且無法與債權人和解,股東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破產清算通常由法院及債權人主導,程序較為復雜。
這種情形,由于公司對外債務較多(稅款、員工工資、租金、合作方應付款等),情況比較復雜,法律首先要保護債權人和員工的利益,如果要合法關閉公司,依法必須啟動破產程序,破產程序較為復雜,周期短則一年,長則兩三年。
五、如何通過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訴?
1、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決議解散公司屬于公司法規定的重大特別事項,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