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多久開庭,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多久開庭,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檢察院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法院審查后決定開庭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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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二、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
三、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對于我國的刑事案件來說,我國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負責偵查,人民檢察院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此時是因為,審查起訴主要有四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