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勞動仲裁是獨任仲裁嗎?
一、勞動合同糾紛,勞動仲裁是獨任仲裁嗎
關于“勞動合同糾紛,勞動仲裁是獨任仲裁嗎”的相關解答如下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上述是勞動仲裁勞動合同糾紛的規定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嗎
終局裁決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均可實行終局裁決。
三、勞動仲裁加班費是終局裁決嗎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于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后統一組織實施。上述即為工傷保險廣東的,謝謝采納!
四、仲裁委員會是干嘛的,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干什么的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法院能裁定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法律規定是什么
如果符合法定條件,法院也可以依法裁定撤銷勞動仲裁裁決,例如有證據證明勞動仲裁的審理過程違反法定程序,仲裁裁決書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仲裁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適用法律有錯誤等情形下,仲裁裁決可以依法撤銷。
六、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多久裁決完畢,有沒有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一般在四十五日之內處理完畢,如果是案情比較復雜的,還可以延長十五天。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之后,如果選擇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在委員會受理之后,就需要在四十五天內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