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中止期間什么意思
一、合同效力中止期間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是指在合同存續期間,由于一些原因的發生而使合同效力暫時失效的時間。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
二、合同終止的概念和效力是什么?合同效力在哪些情況下終止
終止合同,什么情況下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我們都會有所疑惑,終止合同一般是合同約定終止合同情形出現或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那么對于飯店終止合同效力及善后處理一定更加好奇。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趙紅星律師解析。合同終止的概念和效力是什么?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又稱合同的終止或合同的消滅,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備法定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造成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合同終止后,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終止后,合同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而消失,這種債權債務關系是合同直接規定的,因此,合
三、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還是需要用人單位作出終止的意思表示
需要用人單位作出終止的意思表示。因為涉及到勞動合同續簽和經濟補償金問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打算續簽的,需要明確表示并通知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超過期限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表示,可能默認勞動關系繼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避免合同空窗期導致的雙倍工資風險。
四、效力終止,合同解除是什么意思
關于合同終止效力是什么意思這個問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