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是否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租賃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嗎
可以解除。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出現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等情形的,屬于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租賃的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條
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次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嗎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次承租人不能主張解除合同。因為出租人雖然沒有同意,但屬于默認承租人將房屋租賃給次承租人。而次承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既然有效,就不能隨意解除。
三、租賃合同解除需要本人嗎,租賃合同解除需要本人嗎,租賃
大多人不清楚租賃合同解除也需要本人嗎,具體來說是1、合同終止與解除對合同的履行來說結果和意義是一樣的;2、合同終止分為期滿終止和雙方協商終止,合同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3、如果是協議終止和解除的話,二者沒有任何差別,解除后事項如何執行完全依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是單方解除的話,則因為是根據法定因素解除和違約解除,根據法定因素解除的話沒有任何問題,而且還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如果是在對方沒有實質違約的情況下而單方解除,則可能面臨違約責任。
3、至于你說的原合同到期才執行的程序,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約定的,是否對相關有明確限定(押金估計肯定是有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