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還能離婚嗎?
一、有了孩子沒有結婚證能離婚嗎
對于事實婚姻如何離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說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手續要帶什么,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目前法律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的,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解除同居關系,解除同居關系,若沒有涉及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議解除同居關系。以上是沒有結婚證有孩子離婚問題的回答。
二、未辦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現在離婚了,算不算重婚
1、那就要看那女的他們有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如果有構成重婚罪。
2、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三、夫妻分開一年可以離婚嗎,沒有小孩
一般情況下,分居一年可以離婚。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分居一年的,我國目前有2種離婚方法,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要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債務分割、撫養權等協商一致后,一起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訴訟離婚的,需要其中一方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能離婚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能離婚嗎”的解答如下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同居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后同居的,是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參照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婚姻登記條例》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五、有了孩子能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已經有孩子仍可以辦理離婚。離婚的主要標準并不在于是否已經生育了孩子,而是在于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只要理由充足合理,是可以提出離婚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