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環境對未成年人的傷害,誰來承擔責任?關于此類法律的問題
一、未成年人在校園受傷害,誰擔責,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未成年人在校園受傷害,學校擔責,前提是孩子是不滿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若是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若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只有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二、參加文體活動而受傷應該歸誰擔責
當事人因參加存在風險的文體活動而受傷的,一般不得要求其他參加人員負責。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三、自愿幫忙受傷是誰的責任
1、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2、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明確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四、自愿幫忙受傷誰的責任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明確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