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抵押房產能保全嗎?
一、貸款抵押的房產能保全嗎?
一、被抵押的房產可以保全。
二、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二、我的房產證在抵押貸款期間被人保全了,現在房產證拿回來了還能登記抵押貸款嗎
被保全后的房產抵押,需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提供擔保后解除保全才能抵押。既然法院判決了,和原告協商用房產折價或拍賣后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三、抵押銀行的房產是否可以財產保全呢
抵押在銀行的房產可以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根據該條規定,對已抵押的財產可以進行財產保全,但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四、抵押貸款的房產還能保全嗎
1、已經抵押的房產能保全。
2、人民法院在對該案判決前依當事人申請可以依法對房屋采取訴訟保全,房產是否設定抵押不影響保全的實施,是否設定保全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債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條規定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條
五、在銀行抵押的房產可以保全嗎
可以人民法院對抵押給房屋的房屋是可以進行保全的,法院保全抵押房屋,不影響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一、拆遷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應該怎樣處理呀
拆遷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時,應注意對抵押權人利益的保護。抵押權人對被拆遷人所得的拆遷補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
為此,抵押權人可以和被拆遷人協商,以拆遷補償金提前償還債權人,或將補償金向公證處提存。抵押權人也有權請求法院對補償金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補償的,用于調換的房屋應作為抵押物。債權人和被拆遷人可以重新訂立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
二、農村房屋沒有房產證怎樣保全
需要當事人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對房屋進行保全,責令對方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如禁止出售、抵押);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農村的房屋因為沒有個人產權,所以還需要提供房屋的具體線索,比如購房合同或者能夠在房管局查到的其他信息。
三、抵押房屋房產證是否可以更名啊
抵押房屋房產證可以更名,但應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