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式回購是股東利用股票質押的形式,將其股票以現金形式回購給投資者的一種融資方式。
一、股東股票質押式回購是
不屬于利空,只屬于中性消息,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說明股東急需用錢,但又不愿意把股賣出套現(注意如果控股股東的股票處于限售期內除外,原因是其股票還沒有到時限上市流通交易),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能在一段時間內融資得到現金,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是有期限的,回購到期時必須用現金贖回相關股票并支付相關回購融資利息(注這個利息在回購生效時就已經雙方約定好了)。但是如果在回購期內,相關質押的股票股價大幅下跌,導致相關質押股票的價值達不到質押物維持最低資產價值要求時,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交易都會要求融資方追加相關的質押資產作為質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時追加,就可能會被視為違約,那時質押的資金出借方是有權賣出股票變現或變更該股票的擁有權(具體要看相關回購的協定),那時候就可能會變成利空消息。首先需要給大家解釋的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具體指的是什么,其實它包括兩種交易方式,這兩種交易方式下的具體交易情況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是不一樣的。當然股票,它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可以咨詢一下當地專業機構。二、我國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個是控股股東股票質押。對於二級市場來說,利好的情況是控股股東可減持的股份被鎖定,市場籌碼相對減少,賣壓減輕。而如果這筆貸款的最終用途為上市公司提高了業績的話,將是更大的利好。二是是回購交易,其本質就是在一定時期內減少了市場上股票的供應量,對該股票來說是利好。
三、股東質押式回購是什么意思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通俗的講,就是持股客戶,如果需要短期融資又不想賣出股票,那么他可以選擇按一定的質押率把股票只要給券商,然后從券商那獲取可取資金。我們也可以認為是股東質押股票給券商,然后從券商那借錢。具體期限由客戶與公司協商確定,最長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交易期間客戶選擇延期購回的,延期后的交易總期限不超過3年。現在你應該清楚質押式回購是什么意思了。
四、股權出質,股份轉讓,是質押股權還是出質股權
想知道股權質押是股權出質嗎的朋友可參考以下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并不及于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后,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抵押與質押的區別: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五、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修訂了什么?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修訂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
2、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新《辦法》明確了股票質押集中度和質押率上限要求。
3、進一步規范業務運作。新《辦法》明確了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
六、股票質押式回購應收賬款抵押與質押一樣嗎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主要在于,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質押則轉移。
因此,抵押主要針對不動產設立,動產抵押根據有關規定主要是企業的浮動抵押。舉例說,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房子還是你占有,你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抵押有的自登記時生效,有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但不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質押則針對動產。比如說,你把自己的電腦質押給債權人,那么你應當把電腦交給債權人占有保管。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是質押生效的前提。
因此,抵押不同于質押,抵押合同也不同于質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