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登記在內蒙古,后來離婚
一、第一次登記在內蒙古后來離婚
不行,再婚的夫妻需要攜帶下述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結婚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二、在部隊登記結婚,,離婚在哪里辦?
1、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到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婚中,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仍按普通人離婚的程序辦理,無須經另一方同意。離婚時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三、離婚了但是沒有在派出所登記
需要。離婚是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的,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不一致的,離婚后需要到戶籍地派出所變更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由已婚更改成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