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彩禮10W,買房款13.5W,房子未辦理房產證,彩禮可以退嗎?
一、給彩禮10W,買房款13.5W,房子未辦理房產證,彩禮可以退嗎
需要看案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什么情況下可以退,規定是什么
可以退彩禮的情況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2、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上出現困難的,為了緩解自己生活困難的問題,離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將彩禮退還給自己;
3、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女方在和男方分手后應將彩禮退還給男方。
三、彩禮可以退嗎,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1、理論上關于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占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占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據不當得利返還對方。由此可知彩禮錢是需要返還男方的。
2、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系,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法律條文】:《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1]《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四、彩禮可以退還嗎,離婚后彩禮能退嗎
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三種情況(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里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后、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后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兩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再或者是 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這三種情況,彩禮不能要回來。以下是具體情況的介紹(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騙婚的情況目前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結婚來騙取彩禮,然后人去鏤空,這種情況已經不僅僅是民事上的糾紛,已經上升到刑事犯罪了,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法律條文】:《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