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單價合同能否調價?法律有規定嗎?
一、固定單價合同能調價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固定單價的一般不能調價。但是如果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該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且繼續履行顯失公平的,則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調整價格;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來調價或者解除該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二、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價款怎么確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總價結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經審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質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鑒定機構在相應同一取費標準下分別計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價款和整個合同約定工程的總價款,兩者對比計算出相應系數,再用合同約定的固定價乘以該系數確定發包人應付的工程款。
2、當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爭議的,應當根據雙方在撤場交接時簽訂的會議紀要、交接記錄以及監理材料、后續施工資料等文件予以確定;不能確定的,應根據工程撤場時未能辦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風險提示工程款索賠的注意事項
施工索賠是建筑企業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重要手段。索賠一方面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的約定,一方面依據整個締約、履約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來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工程照片、氣象資料、各種驗收報告、有關原始憑證、國家發布的相關規定及有效信息等。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之初就要作好索賠的準備,注意收集這些資料。
三、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總價結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經審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質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鑒定機構在相應同一取費標準下分別計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價款和整個合同約定工程的總價款,兩者對比計算出相應系數,再用合同約定的固定價乘以該系數確定發包人應付的工程款。
2、當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爭議的,應當根據雙方在撤場交接時簽訂的會議紀要、交接記錄以及監理材料、后續施工資料等文件予以確定;不能確定的,應根據工程撤場時未能辦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風險提示追討工程欠款的注意事項
充分運用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