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應涵蓋哪些主要條款,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一、租賃合同應有哪些主要條款,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租賃合同條款包括當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裝修的約定;轉租的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二、請問一下關于租賃合同應有哪些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應有下列主要條款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房的面積等基本信息;
3、租金和押金數額;
4、租賃期限;
5、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6、房屋維修責任。《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應一般當包括以下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三)租金和押金情況、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條款包括水、電、燃氣等繳納問題;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合同的一般應當包括以下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1]《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三、租賃合同應具備哪些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應該具備的主要條款分別有所1、租賃合同雙方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租賃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
3、租賃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
4、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5、法定或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四、請問租賃合同應有哪些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應有下列主要條款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房的面積等基本信息;
3、租金和押金數額;
4、租賃期限;
5、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6、房屋維修責任。《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應一般當包括以下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三)租金和押金情況、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條款包括水、電、燃氣等繳納問題;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合同的一般應當包括以下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1]《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五、請問租賃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有以下主要條款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應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范本訂立合同。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2]《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2]《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